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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第八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8-12-07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邵伟芳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所教班级学生满意度不低于90%。

2、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一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二级教师以上职称。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4、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1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等)取得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5、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任教以来,在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近五年来,在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至少1次。

7、近五年来,参与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8、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市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或获区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发表,1篇获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上奖励)。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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