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所教班级学生满意度不低于90%。
2、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3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等)取得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4、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从教以来,在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近五年来,在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至少2次。
6、近五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性成果(本人研究成果)。
7、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市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或获区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发表,1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奖励)。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8、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