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学校少先队大队部成立“学生自治委员会”,对学生在校的日常行为规范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自治委员会督查方案具体如下:
一、学生自治委员会督查成员由三至六年级各班推荐的品学兼优的同学担任(三、四年级每班1名,五六年级每班2名),经大队部培训后上岗。文明监督岗每天两个组,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工作。
二、学生自治委员会督查主要内容有:
1、少先队标志佩戴情况:学生上学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间要整齐佩戴红领巾,队干部佩戴好干部标志;
2、班级卫生情况:地上无杂物,桌凳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工具摆放有序,垃圾及时清理,抽屉、讲台整洁,窗户、窗台无灰尘(记录实际情况);
3、包干区卫生情况:地上无杂物,草坪、草丛无杂物(记录实际情况);
4、做眼保健操情况:按时做操,动作规范,保持安静,不讲话,不东张西望,不写作业,不下座位。(记录违纪人数及姓名)
5、大课间活动情况:听到活动信号后,在教室外安静、整齐地排好队伍准备进场。进场、退场全过程队伍整齐,安静,有班主任随班。做操动作规范、有力。(记录违纪人数及姓名)
三、学生自治委员会督查工作要求
1、监督岗各小组的成员要一起检查,不得单人检查,严格按《方案》中的内容进行检查。
2、值岗时必须在规定区域定时上岗,穿戴整洁,佩戴值日标志,带上记录本及时记载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由监督岗各组组长做好记载。
3、值岗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要尊重每一位同学。检查时见到老师必须站立行队礼或问好,不能打扰老师上课,有老师、同学询问检查情况要耐心解释。
4、督查岗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进行检查,让每项扣分都有充足的理由。检查时注意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如:走路时不推挤打闹,不大声喧哗,不奔跑,不“讲交情”等。如有徇私或工作不负责任者,取消其文明监督员资格,并扣班分1分。
5、每周五将统计出一周督查结果并作为获得流动红旗的依据。
6、督查岗组长每天及时向大队部反映检查情况。
7、督查岗检查情况是进行班主任月度考评,评选文明班级的依据。
四、学生自治委员会督查岗考评
大队部对学生自治委员会督查岗的工作进行考核,每学期评选先进小组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