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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小学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24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林龙

九里小学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必须赔偿。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为明确权利和责任,牢固树立“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思想,避免一切损坏维修费用都由学校买单的现象,形成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校产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损坏方式分自然损坏和非自然损坏。

1.学校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2.学校公物受到非自然损坏,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由损坏者给予赔偿。

二、责任认定

1.公物损坏应由损坏者给予赔偿。

2.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班级负责找人维修或恢复原样

班级找不到维修人员的,学校可提供第三方维修人员联系方式,班级自行联系维修并结算

三、赔偿办法分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形式。

1.损坏公物后,损坏者应主动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再报告服务信息中心

2.实物赔偿,按照原物、原样、原位进行赔偿,由损坏者应限期(一般3日内)负责维修好。

3.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班级或损坏人自行联系维修并结算。

4.故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2倍标准进行赔偿。

四、处理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严处理,从重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3倍)。

1.故意损坏或唆使他人者,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故意损坏公物的第一人,学校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对举报者进行相应的奖励。

六、赔偿标准

根据实际购买或维修确定赔偿标准,由服务信息中心、分管领导核实,赔偿费用上交学校会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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