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里小学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2025年修订稿)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指导费公务交通费和慰问费等指出的有关规定》(常新教财[2021]2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将原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修订如下:
一、关于常州市外(含金坛、溧阳)差旅费报销
1、严格报销类型。常州市外差旅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赴常 州市外(含金坛、溧阳)外出公务出行(含教研、培训活动)所 发生的差旅费用。如果出行至上述目的地,只能按照差旅费的相关规定报销,不能按照短途公务出行交通费报销。
2、严格报销项目及标准。常州市外差旅费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交通费补贴、伙食补贴和住宿费等。
(1)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常州市外公务出行所产生的火车票、高铁票、飞机票等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实报实销;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
(2)交通费补贴:常州市外公务出行交通费补贴按天计算 上限80元/天。会议行程为1天,当天往返,按80元的上限报销 交通费补贴;会议行程安排2天及以上,非当天往返(2天及以上往返),按80元/天×2天=160元的上限报销交通费补贴。
(3)伙食补贴:会议、活动等组织方明确提供餐食,不得报销伙食补贴;明确不提供餐食,方可报销伙食补贴。伙食补贴按天计算,100元/天(早餐20元、午餐40元、晚餐40元),具体天数以相关通知文件确定参会天数为准。
二 、关于常州市内(不含金坛、溧阳)短途公务出行交通费报销
1、严格按规定报销。短途公务出行交通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常州市内(不含金坛、溧阳)外出公务出行(含教研、培训活动),无公车可派,乘坐交通工具或自驾车辆发生的交通费。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制定并在局机关报备的公务交通费支出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2、设置报销标准上限。根据常新委〔2019〕12号文件中有关 区短途公务出行交通费包干使用办法的规定,设置市内短途公务 出行交通费报销上限,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每人每天限报一次,一天内途经多个办事地点,以最远的办事地点作为申报交通费的出行目的地,不累计计算。每人每月最高报销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元,特殊情况需填写情况说明报领导审批。
3、工作期间同一地点的教研培训等公务活动,要求拼车前往(拼车人数以不超载为限),由驾驶人员负责登记报销,拼车人员每增一人,给报标准上浮5元。

